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山西省霍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执行霍州市人民法院(2020)晋1082执28号执行裁定书中乔文华名下位于临汾市尧都区信合西路B区7号楼3单元602号房产一套。

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被告杨正红、郑清华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2020)晋1082执异4号执行裁定书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裁判日期 2020-12-16
发布日期 2021-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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