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山西省霍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执行霍州市人民法院(2020)晋1082执28号执行裁定书中乔文华名下位于临汾市尧都区信合西路B区7号楼3单元602号房产一套。 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被告杨正红、郑清华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2020)晋1082执异4号执行裁定书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发布日期 | 2021-0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