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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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华翼药业饮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借款本金750000元,利息及逾期罚息27178.41元;自2020年5月12日起,以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安徽华翼药业饮片有限公司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其履行保证责任的数额范围内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72元,由被告安徽华翼药业饮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日期 | 2021-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