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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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2020)辽0404民初1550号民事判决; 二、董铁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崔广辉工程款15,500元; 三、王**宇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崔广辉工程款10,000元; 四、驳回崔广辉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50元,由崔广辉负担430元,由董铁宾负担320元,由王**宇负担2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50元,由崔广辉负担430元,由董铁宾负担320元,由王**宇负担2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日期 | 2021-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