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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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2020)辽0402民初2150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机动车事故损失差额款5,482.3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均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日期 | 2021-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