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2020)辽0402民初2150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机动车事故损失差额款5,482.3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均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5-07
发布日期 202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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