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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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宁夏歆通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2019)宁0106民初2118号民事判决; 二、改判被上诉人宁夏歆通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上诉人***办理“福田”牌宁×号(车架号×、发动机号×)过户登记手续;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