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广东省东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向原告***、***、***赔付110000元;

二、被告***向原告***、***、***赔付34212.74元。

以上赔偿款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款项汇至东源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河源分行东源县支行,账号:44×××57)。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49元(按简易程序收取)、保全费1520元共4469元,由原告***、***、***负担1357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分公司负担1214元,由被告***负担189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20
发布日期 202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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