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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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55728.1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22元,减半收取计5961元,由原告***、***、***、***负担4818元,由被告***负担114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五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于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日期 | 2021-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