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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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伊犁百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伊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新疆鸿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欠付工程款19,631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新疆鸿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2018年8月16日至上述款项给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以19,63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 三、驳回原告新疆鸿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4元,减半收取14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10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