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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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沈阳瑞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房屋押金340元; 二、驳回原、被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沈阳瑞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缴纳上诉费,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日期 | 2021-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