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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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 新疆源水坊水处理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新疆源水坊水处理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550元,由原告新疆源水坊水处理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