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仼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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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西朔州山阴金海洋高山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朔州山阴金海洋五家沟煤业有限公司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右玉县供电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仼纠纷 | 
| 法院 | 右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吕喜平触电身亡造成的各项损失,包括丧葬费33834.5元,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719650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住***。 以上给付内容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847元(缓交),由***、***、***、***负担1754.1元,山西朔州山阴金海洋五家沟煤业有限公司负担4092.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