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仼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朔州山阴金海洋高山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朔州山阴金海洋五家沟煤业有限公司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右玉县供电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仼纠纷
法院 右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吕喜平触电身亡造成的各项损失,包括丧葬费33834.5元,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719650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住***。

以上给付内容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847元(缓交),由***、***、***、***负担1754.1元,山西朔州山阴金海洋五家沟煤业有限公司负担4092.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0
发布日期 20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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