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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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302执698号 申请执行人:张梅,女,****年*月**日出生,现住淄川区。 被执行人:汪**训,男,****年*月**日出生,现住淄川区。 关于申请执行人张梅与被执行人汪**训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7日作出的(2020)鲁0302民初312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汪**训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张梅于2021年2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规定,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汪**训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日期 | 2021-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