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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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2020)川1325民初79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税费10443.9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税费13925.20元”; 二、撤销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2020)川1325民初79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三、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购房款6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6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购房款2万元;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140元,由***、***、***、***负担3090元、***负担4900元、***负担1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939元,由***、***、***、***负担1989元,***负担9800元,***负担1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发布日期 | 2021-0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