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陈琼丽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5786.59元; 二、被告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4395.67元; 三、由原告陈琼丽、***在被告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的赔偿款中分别返还被告***垫付的费用人民币659.1元、1377.1元,共计人民币2036.2元; 四、驳回原告陈琼丽、***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7元,被告***负担4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4 |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