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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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永隆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802民初714号 原告:四川永隆实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桂勇,董事长。 被告:***,男,汉族,高中文化,生于1977年1月1日,现住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 被告:***,女,汉族,生于1976年12月,原住广元市朝天区,现住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 原告四川永隆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四川永隆实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四川永隆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伏勇 二零二零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王小斯 |
裁判日期 | 2020-03-09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