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永隆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802民初714号

原告:四川永隆实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桂勇,董事长。

被告:***,男,汉族,高中文化,生于1977年1月1日,现住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

被告:***,女,汉族,生于1976年12月,原住广元市朝天区,现住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

原告四川永隆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四川永隆实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四川永隆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伏勇

二零二零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王小斯

裁判日期 2020-03-09
发布日期 20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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