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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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柳北支行借款本金122300元、利息2876.99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5月7日,此后按双方签订的《个人自助小额消费贷款》约定计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2804元,保全费1146元,共计3950元(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柳州柳北支行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若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柳北支行为本案支出公告费用,可凭有效票据要求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30 |
发布日期 | 2021-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