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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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标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四川富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巴中煜星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2018)川1902民初1392号民事判决; 二、由巴中煜星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四川富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停工损失费1283814.83元,逾期提供2#施工场地的补偿费1200000元,两项共计2483814.83元; 三、驳回四川富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一审中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69400元,由原审原告四川富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55000元,由原审被告巴中煜星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44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9400元,由上诉人四川富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55000元,由被上诉人巴中煜星实业有限个公司负担144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