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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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元圣仁康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经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802民初196号 原告:四川经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针,执行董事。 被告:广元圣仁康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秦立 医院院长:孙建新。 原告四川经纬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广元圣仁康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立案受理,原告四川经纬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而不预交。 本案按四川经纬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伏勇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王小斯 |
裁判日期 | 2020-01-15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