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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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549140元整(此款项由被告付至本院案款专户,户名:邵阳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渡口振羽广场支行;账号:4300××××0919); 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46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与前述款项一并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本院接收上诉状部门为立案庭),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日期 | 2021-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