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藤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2020)桂0422执48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第二项,不得追加***为该案的被执行人;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00元(原告已预交),鉴定费18630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梧州市科技活动中心负担3500元,由第三人***负担192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日期 | 2021-05-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