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藤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2020)桂0422执48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第二项,不得追加***为该案的被执行人;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00元(原告已预交),鉴定费18630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梧州市科技活动中心负担3500元,由第三人***负担192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18
发布日期 202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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