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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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常熟市诚佳信针纺织有限公司支付被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3929.6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0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5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3961.6元,以上共计182891.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被告指定的账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案件款账户); 二、驳回原告常熟市诚佳信针纺织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常熟市诚佳信针纺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