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仼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临沂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临沂市自来水公司 临沂实康水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仼纠纷 |
| 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鲁民初8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实康临沂(香港)有限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500元,退还实康临沂(香港)有限公司;申请保全费5000元,由实康临沂(香港)有限公司负担。临沂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00元,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