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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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决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典当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20)鲁1327执恢2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临沂聚丰典当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丙花、刘一强、王在江、战香、刘太刚、杨桂芬、孙燕、日照市玛雅包装有限公司、日照市吉祥门业有限公司、日照市鲁意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日照创发数控设备有限公司典当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王丙花、刘一强、王在江、战香、刘太刚、杨桂芬、孙燕、日照市玛雅包装有限公司、日照市吉祥门业有限公司、日照市鲁意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日照创发数控设备有限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项规定,决定如下: 将王丙花、刘一强、王在江、战香、刘太刚、杨桂芬、孙燕、日照市玛雅包装有限公司、日照市吉祥门业有限公司、日照市鲁意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日照创发数控设备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二〇年××月××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