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岔南村徐庄村民小组、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岔南村村民委员会继续履行2016年7月25日与原告***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二、被告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岔南村徐庄村民小组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承包款5078.4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岔南村徐庄村民小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日期 | 2021-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