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济宁市全城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济宁华信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济宁泽海众成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811民初805号

原告:济宁市全城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娟,经理。

被告:济宁华信科教设备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济宁泽海众成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新善,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济宁市全城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宁华信科教设备有限公司、济宁泽海众成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济宁市全城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朱建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朱浩然

裁判日期 2020-03-16
发布日期 20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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