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支付股票回购款900848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计算方式:第一期,自2019年1月1日起暂计至2019年11月10日,违约金为429510.7元,其后自2019年11月1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第二期,自2019年6月1日起暂计至2019年11月10日,违约金为190241.10元,其后自2019年11月1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第三期,自2019年11月1日起暂计至2019年11月10日,违约金为11671.23元,其后自2019年11月1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7927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30
发布日期 202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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