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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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县支行的账户:62×××43存款79218.75元,实际冻结384.91元,冻结期限自2021年3月23日起至2022年3月23日止。 二、冻结被执行人***在山东庆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园子支行的账户:914110500010101745541存款79218.75元,实际冻结466.09元,冻结期限自2021年3月23日起至2022年3月23日止。 本裁定立即执行。 本页无主文。 |
裁判日期 | 2021-03-23 |
发布日期 | 2021-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