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5-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县支行的账户:62×××43存款79218.75元,实际冻结384.91元,冻结期限自2021年3月23日起至2022年3月23日止。

二、冻结被执行人***在山东庆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园子支行的账户:914110500010101745541存款79218.75元,实际冻结466.09元,冻结期限自2021年3月23日起至2022年3月23日止。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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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21-03-23
发布日期 202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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