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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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法院 |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将位于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筑石·红2-1期住宅×号楼×单元×层×号房屋返还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3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日期 | 2021-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