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黄军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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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皖0521执1441号 当涂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黄军追偿权纠纷一案,(2020)皖0521民初155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法律文书履行支付义务。当涂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于2021年5月8日移送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黄军已将诉讼费2343元、执行费50元汇至本院账户。 本院认为(2020)皖0521民初1557号民事判决书要求黄军承担诉讼费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当涂县人民法院(2021)皖0521执1441号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20 |
发布日期 | 2021-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