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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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人民币83000元、利息及其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相应银行存款;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费及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的相应银行存款; 三、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日期 | 2021-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