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待遇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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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养老保险待遇纠纷 |
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大疾病保险金20万元,医疗费3060.88元,住***。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2180.46元,由被告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5 |
发布日期 | 2021-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