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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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176000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资金占用损失,从2020年2月27日起以尚欠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2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00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在履行上述判决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发布日期 | 2021-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