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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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重庆南佳电力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庞氏电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货款120023元及违约金,该违约金以120023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9年10月4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00元,减半收取1400元,保全费1145元,由被告重庆南佳电力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日期 | 2021-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