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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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行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821800元,减半收取410900元,由上诉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行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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