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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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行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821800元,减半收取410900元,由上诉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行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