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于2018年1月27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二、由***退还***购房款65000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 三、由***支付***违约金35000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8800元,由***承担(此款由***垫付,***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裁判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日期 | 2021-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