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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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截至2021年3月13日累计透支本金17913.65元,利息2305.57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120.32元;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自2021年3月14日起的利息和复利(利息以本金17913.65元为基数,复利以利息2305.57元为基数,均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律师费1050元; 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49.39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日期 | 2021-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