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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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献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天津市富锦阀门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75元,由原告天津市富锦阀门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自行网上上诉立案及进行其他网上诉讼操作,或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日期 | 2021-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