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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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滨海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原告***、***、***、***、***医疗费1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死亡赔偿金80000元,以上共计120000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东丽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付原告***、***、***、***、***医疗费1652.23元、死亡赔偿金150595元、伙食补助费100元、丧葬费37938元、办理丧葬事宜人员误工费为2503.2元、办理丧葬事宜人员交通费2000元,以上共计194788.43元的40%计77915.37元; 三、驳回五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0元(五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639元,由原告***、***、***、***、***负担3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日期 | 2021-05-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