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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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甘肃中天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甘1022执1302号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被执行人甘肃中天实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豆思程,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甘肃中天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甘10民终484号民事判决书,维持原判,判决由被执行人甘肃中天实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26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继续履行,被告甘肃中天实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合同备案登记手续,案件受理费70元,由被执行人甘肃中天实业有限公司负担。申请人***于2019年5月26日申请环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甘肃中天实业有限公司自动履行了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本院认为,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甘10民终48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环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甘10民终48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