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张掖市迪高维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甘肃祁航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高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甘肃祁航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张掖市迪高维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饲料欠款18600元、违约金5580元,合计2418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驳回原告张掖市迪高维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被告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5元,由被告祁航农牧公司负担,被告祁航农牧公司负担的受理费连同上述案件款一并给付原告。本院预收原告受理费405元,不再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6 |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