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苏州瑞晟汽车电气系统有限公司 江苏泰霸电源系统有限公司 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泰霸电源系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瑞晟汽车电气系统有限公司货款361828.9元。 二、被告江苏泰霸电源系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瑞晟汽车电气系统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20655.9元(2021年1月3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361828.9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告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苏泰霸电源系统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19元(原告已预交7038元),保全费2520元,合计6039元,由被告江苏泰霸电源系统有限公司和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被告江苏泰霸电源系统有限公司和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院缴纳其应承担的诉讼费用(账户名: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镇江新区支行营业部;账号:62×××69)。原告苏州瑞晟汽车电气系统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到本院办理诉讼费退费手续。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 发布日期 | 2021-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