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留园支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130819.29元、利息12934.42元、违约金1978.27元(暂计算至2021年4月12日,之后的利息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方式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留园支行律师费损失9875元;

三、如被告***、***未履行上述债务(以及案件受理费),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留园支行有权对被告***、***名下位于苏州市春馨园××幢××室的不动产以协议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数额624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44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同意由两被告直接向其支付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1-04-15
发布日期 2021-05-1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