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汉融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武汉融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4600元;

二、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武汉融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以46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标准计算,从2020年11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武汉融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被告***、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2-25
发布日期 202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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