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汉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武汉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900元及违约金1,470元,合计6,370元;

二、驳回原告武汉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武汉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负担64元,被告***负担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08
发布日期 202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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