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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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相邻关系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一千三百三十四万一千九百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十万零一千八百五十一元,由被告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