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州拉卡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27711.03元及利息(自2020年12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尚欠代偿本金27193.57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州拉卡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费521.4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2元,减半收取256元,由被告***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黄超兰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九日书??记??员?????邹志广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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