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许昌众荣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市昱晟运输有限公司
长春市昱晟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许昌众荣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长春市昱晟运输有限公司支付运费694,245.00元,保证金115,181.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94.26元、保全费4520元由被告许昌众荣冷链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9
发布日期 20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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