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5-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227-1号12号楼4单元1101户的房产,查封期限三年。

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过户、抵押等手续。

如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在本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查封、冻结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3-09
发布日期 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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