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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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227-1号12号楼4单元1101户的房产,查封期限三年。 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过户、抵押等手续。 如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在本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查封、冻结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日期 | 2021-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