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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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继续查封被执行人苏童名下位于XXXXXX房产。 二、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力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3年。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日期 | 2021-0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