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借款本金34500元、利息6501.98元(截至2020年7月31日数据)以及自2020年8月1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的利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和罚息标准计算); 二、驳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85元,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负担72元,***负担41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日期 | 2021-05-21 |